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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江苏北人股票代码:688218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Beiren Robot System Co.,Ltd.(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特别提示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432.27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7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7.3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1.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2.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19年11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11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4.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128.68 万元、-7,750.97 万元、-1,724.61 万元和-4,389.98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生产物料的采购支出主要集中在项目前期,且公司部分标准件供应商与公司大多采用货到一次性付款方式结算,经营性现金支出增加,而公司与客户协商约定分阶段收取货款,在“合同订立或合作意向确定”、“运送至客户现场且预验合格”、“终验合格”、“质保期满”这四个节点收取不同比例的货款,同时还会给予客户信用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不匹配,同时新增订单大幅增长,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 公司报告期内与客户采取的结算政策主要有“3-3-3-1”、“3-4-2-1”、“3-6-0-1”及“0-0-9-1”等,不同结算政策对项目前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较大影响。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零部件生产商,若汽车行业的需求持续下降,汽车零部件厂商的资金压力加大,使得汽车零部件厂商对系统集成供应商的回款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降低。同时公司处于成长期,新增订单金额较大,前期投入增加,项目前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将会进一步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差额增加,增加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或较低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回款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3,527.36 万元、5,979.90 万元、12,126.32 万元和 15,761.55 万元,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较上年末的增幅分别为 69.53%及 102.78%。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8,275.88 万元、25,084.23 万元、41,262.45 万元及 22,648.35 万元,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较上年同期的增幅分别为 37.25%及 64.50%,应收账款总体增速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占比分别为98.97%、86.88%、96.92%和 97.27%。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采取的结算政策主要有“3-3-3-1”、“3-4-2-1”、“3-6-0-1”及“0-0-9-1”等,不同结算政策对项目前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较大影响。若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的合同中预收款比例总体降低,会导致应收账款金额进一步增长。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零部件生产商,若汽车行业的需求持续下降,汽车零部件厂商的资金压力加大,将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比例增加,安全性降低,回款风险增加。 (三)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15%、25.73%、24.90%和25.20%,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水平。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未能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与公司管理水平,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滑,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22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啊啊啊学长好大好爽不要停 在电影院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81号)批准,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1,73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432.274万股将于2019年12月11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江苏北人”,股票代码“688218”。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年12月11日 (三)股票简称:江苏北人,扩位简称:江苏北人 (四)股票代码:688218(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734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93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432.274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301.7260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保荐机构安排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配售数量为146.70万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东吴证券江苏北人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东吴证券江苏北人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配售数量为246.4635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东吴证券江苏北人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188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8.5625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6%,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7%。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17.36元/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734万股,上市时市值为20.37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2017、2018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634.19万元、4,559.86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7,194.05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发行人2018年营业收入为41,262.45万元,不低于1亿元。 综上,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Beiren Robot System Co.,Ltd. 注册资本:8,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振友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6日(2015年9月2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1号 邮政编码:215024 经营范围:加工组装: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机械电子设备、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的开发、设计;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焊接材料;从事机器人及相关配件的进口、机器人系统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提供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化的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主要涉及柔性自动化、智能化的工作站和生产线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及销售。 所属行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联系电话:0512-62886165 传真:0512-62886221 互联网地址: 电子邮箱:qing.wang@br-robot.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王庆 联系电话:0512-62886165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振友,朱振友直接持有公司 2,677.43 万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82%,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 4.06%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苏州文辰铭源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辰铭源”)持有公司 1.33%的股份。 朱振友,男,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高级工程师。1995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沈阳大学讲师;2001 年 3 月至 2004 年 6 月系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博士研究生;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8 月系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制造部维修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上海 ABB 工程有限公司汽车工业部技术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上海北人总经理;2011 年9 月至今任上海北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朱振友4.06% 文辰铭源22.82%1.33%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本公司任职任职期间 1 朱振友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2 林涛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3 陈斌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4 张久海董事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5 姜明达董事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6 卜荣昇董事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7 吴毅雄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8 史建伟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9 王稼铭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本公司任职任职期间 1 曹玉霞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行政部经理 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2 秦蛟利监事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3 马宏波监事、技术研发部经理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本公司任职任职期间 1 朱振友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2 林涛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3 陈斌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4 王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4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本公司任职1朱振友董事长、总经理2林涛董事、副总经理3马宏波监事、技术研发部经理4李定坤运营总监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人员任职情况持股方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万股) 朱振友 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股2,677.4322.82 林涛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股721.336.15 陈斌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股161.171.37 王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直接持股158.651.35 马宏波 监事、技术研发部经理直接持股20.200.17 曹玉霞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行政部经理 直接持股12.100.10 李定坤 运营总监直接持股202.531.73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共有4人通过文辰铭源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文辰铭源持有发行人155.7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文辰铭源出资额的明细如下: 人员任职情况出资额(元)出资比例(%)朱振友董事长、总经理101,567.504.06马宏波监事、技术研发部经理160,531.006.42曹玉霞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行政144,478.005.78部经理王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353,167.0014.13秘书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东吴证券江苏北人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东吴证券江苏北人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文辰铭源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文辰铭源持有本公司155.7335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33%。文辰铭源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文辰铭源的人员构成如下: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朱振友101,567.504.06普通合伙人王庆353,167.0014.13有限合伙人李坤196,974.507.88有限合伙人马宏波160,531.006.42有限合伙人易斌154,010.006.16有限合伙人龙秀祥146,173.005.85有限合伙人曹玉霞144,478.005.78有限合伙人 许叶129,552.005.18有限合伙人徐小军128,425.005.14有限合伙人 龙武105,474.504.22有限合伙人 沈吉81,206.503.25有限合伙人刘寒涛81,113.503.24有限合伙人李远强64,966.002.60有限合伙人程小兵56,843.502.27有限合伙人 王林48,724.001.95有限合伙人陈志奎48,724.001.95有限合伙人蔡小认48,723.501.95有限合伙人 邹梅48,160.001.93有限合伙人 肖宁40,416.001.62有限合伙人 郭俊32,481.001.30有限合伙人黄苏杭32,481.001.30有限合伙人 杨硕32,295.001.29有限合伙人顾曰亮27,575.001.10有限合伙人朱洪桥24,363.000.97有限合伙人何建华16,242.000.65有限合伙人 肖猛16,242.000.65有限合伙人 郭敬16,240.500.65有限合伙人 曾威16,147.000.65有限合伙人 刘佳16,147.000.65有限合伙人黄淑江16,147.000.65有限合伙人刘超杰16,147.000.65有限合伙人 姜伟16,053.000.64有限合伙人 陈兴12,992.500.52有限合伙人陆虎成12,842.500.51有限合伙人朱勃霖8,120.000.32有限合伙人高佳琦8,120.000.32有限合伙人 徐扬8,027.000.32有限合伙人李岳峰8,027.000.32有限合伙人强化娟8,027.000.32有限合伙人冯丹丹8,027.000.32有限合伙人谭振8,027.000.32有限合伙人合计2,500,000.00100.00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8,800.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934.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734.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限售期限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一、限售流通股朱振友26,774,29430.43%26,774,29422.82% 36个月上海涌控投资合伙企业(有8,494,2689.65%8,494,2687.24% 12个月限合伙)林涛7,213,2978.20%7,213,2976.15% 12个月中新苏州工业5,270,808 股限售12个园区创业投资5,622,1956.39%5,622,1954.79% 月;有限公司351,387股限售23个月上海金力方长津股权投资合4,721,0655.36%4,721,0654.02% 12个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80,000 股 限 售 12 个元禾重元贰号月;股权投资基金3,228,6133.67%3,228,6132.75% 3,148,613 股限售23个合伙企业(有月限合伙)2,100,000股限售12个苏州工业园区月;原点正则贰号3,200,0003.64%3,200,0002.73% 100,000股限售36个创业投资企业月;(有限合伙)1,000,000股限售23个月张仁福2,920,0003.32%2,920,0002.49% 12个月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壹号2,740,1013.11%2,740,1012.34% 12个月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联明机械2,740,1013.11%2,740,1012.34% 12个月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泰合精造投资中心(有2,300,0002.61%2,300,0001.96% 12个月限合伙)李定坤2,025,2662.30%2,025,2661.73% 12个月1,000,000 股限售12个上海道铭投资2,000,0002.27%2,000,0001.70% 月;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 股限售23个月;陈斌1,611,7221.83%1,611,7221.37% 12个月王庆1,586,4581.80%1,586,4581.35% 12个月陈向明1,580,4591.80%1,580,4591.35% 12个月苏州文辰铭源信息技术咨询1,557,3351.77%1,557,3351.33% 36个月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汪斯琪1,101,8831.25%1,101,8830.94% 12个月沃九华1,000,0001.14%1,000,0000.85% 12个月陆尔穗1,000,0001.14%1,000,0000.85% 12个月王彬974,0691.11%974,0690.83% 12个月杨文线800,0000.91%800,0000.68% 12个月黄佩贤620,4590.71%620,4590.53% 12个月曾佑富549,6180.62%549,6180.47% 12个月刘希鹏474,6760.54%474,6760.40% 12个月陆群300,0000.34%300,0000.26% 12个月金熠涵230,0000.26%230,0000.20% 12个月马宏波202,0000.23%202,0000.17% 12个月佘友霞189,0660.21%189,0660.16% 12个月徐小军122,0550.14%122,0550.10% 12个月曹玉霞121,0000.14%121,0000.10% 12个月东吴证券江苏北人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2,464,6352.10% 12个月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1,467,0001.25% 24个月公司网下摇号抽签--1,085,6250.93% 6个月限售股份小计88,000,000 100.00%93,017,26079.27% -二、无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24,322,74020.73% -流通股小计--24,322,74020.73% -合计88,000,000 100.00%11,7340,000 1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六、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号 1 朱振友26,774,29422.82% 36个月 2 上海涌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8,494,2687.24% 12个月伙) 3 林涛7,213,2976.15% 12个月5,270,808 股 限 售 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5,622,1954.79% 12个月;司351,387 股 限 售 23个月 5 上海金力方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4,721,0654.02% 12个月(有限合伙)80,000股限售12个 6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3,228,6132.75% 月;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48,613 股 限 售23个月2,100,000股限售12个月; 7 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3,200,0002.73% 100,000股限售36资企业(有限合伙)个月;1,000,000股限售23个月 8 张仁福2,920,0002.49% 12个月 9 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壹号创业投2,740,1012.34% 12个月资企业(有限合伙) 10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740,1012.34% 12个月七、战略配售 (一)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东吴证券江苏北人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数量为2,464,635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40%。具体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如下: 1、具体名称:东吴证券江苏北人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设立时间:2019年11月1日 3、募集资金规模:4,3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实际支配主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姓名、职务与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万元)持有份额比例1朱振友董事长、总经理2,300.0053.49%2林涛董事、副总经理400.009.30%3王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300.006.98%总监4马宏波监事、技术研发部经理100.002.33%5李定坤运营总监200.004.65%6汪斯琪事业部总经理100.002.33%7王彬方案部经理100.002.33%8金熠涵销售部经理200.004.65%9许叶工程部经理150.003.49%10龙武售后服务部经理100.002.33%11刘寒涛电气设计部经理150.003.49%12陆群审计部经理100.002.33%13李坤机械设计部经理100.002.33%合计4,300.00100.00%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股票数量为14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934.00万股。二、发行价格 每股价格为17.36元/股。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7.3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44.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52倍(按照每股发行价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9元/股(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6.90元/股(按照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934.24万元。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2月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501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34.2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609.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24.45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34.00万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0,390.45万元。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609.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内容金额承销费5,683.72万元保荐费339.62万元审计验资费542.45万元律师费391.51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85.85万元发行手续费66.64万元合计7,609.79万元注:上述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3,324.45万元。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3181户。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93.16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02.25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4642540%,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000.4527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7973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538.5865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538.5865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7973万股。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4556号)。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9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19]4771号)。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2018年1-9月和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一、2019 年 1-9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19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变动率(%)总资产79,092.1780,987.06-2.34所有者权益38,269.2435,060.669.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37,905.2334,680.919.30益合计项目2019 年 1~9 月2018 年 1~9 月变动率(%)营业收入30,787.8626,503.1416.17营业成本23,558.3819,410.5821.37营业利润3,505.033,777.14-7.20利润总额3,612.073,876.55-6.82净利润3,208.583,371.39-4.8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3,224.323,206.770.55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2,884.193,002.22-3.93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6,288.99-8,761.75-28.22量净额二、2019 年 1-9 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2019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9,092.17万元,较上年末下降了2.34%,资产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7,905.2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了9.30%,主要系2019年1~9月实现的净利润所致。201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为6,288.99万元,较上年同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减少了2,472.76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减少主要系2019年1~9月采购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0,787.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6.67%;2019年1~9月净利润为3,208.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83%;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24.3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了0.55%;2019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4.1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3.93%。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要求,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用途1 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 32250198883609518888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2 招商银行中新支行512905519210506超募资金3 苏州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51574400000764超募资金4 中信银行苏州金鸡湖支行8112001013900504651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磊、曹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9年11月18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方磊、曹飞 联系电话0512-62938168 传真0512-62938500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方磊,东吴证券投资银行部直属事业十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清纯唯美欧美色图非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参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重大资产重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项目,并担任在审项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曹飞,东吴证券投资银行部直属事业十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担任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曾参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多家企业的财务顾问工作,具有较为系统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朱振友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 2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 不 转 让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 ( 3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仍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2、发行人股东苏州文辰铭源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林涛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仍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4、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斌,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庆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5、担任发行人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马宏波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 2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 不 转 让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 ( 3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如适用)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如适用)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6、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曹玉霞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 2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 不 转 让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 ( 3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如适用)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如适用)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7、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李定坤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8、发行人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5,270,808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36 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351,387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9、发行人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80,000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36 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3,148,613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0、发行人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2,100,000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100,000 股股份(2018 年 9 月 25 日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振友处受让),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 100,000 股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人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36 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000,000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1、发行人股东上海道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000,000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36 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000,000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2、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涌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金力方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仁福、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泰合精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向明、汪斯琪、沃九华、陆尔穗、王彬、杨文线、黄佩贤、曾佑富、刘希鹏、陆群、金熠涵、佘友霞、徐小军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 触发上述条件后,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启动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 (1)公司回购股票 ①触发启动条件后,为稳定股价,公司应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②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达到上述条件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③公司承诺:将以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的资金回购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⑤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措施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①触发启动条件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满足上述前提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应自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按照计划完成增持。 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以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20%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④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其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增持事宜。 ⑤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予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①触发启动条件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满足上述前提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按照计划完成增持。 ③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20%,但不超过上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总和。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④公司公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其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增持事宜。 ⑤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承诺中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承诺并签署相应书面文件。 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承诺的内容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应扣减的报酬金额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应增持金额与各自增持股票金额之差。⑦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承诺约定的股票增持义务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⑧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予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振友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涌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方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道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2)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3)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振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涛(持股 5%以上股东)、陈斌、王庆承诺: 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2)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4)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月光影视免费播放 一级黄色视频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5)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曹玉霞、马宏波承诺: 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2)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3)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4)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振友控制的其他企业苏州文辰铭源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2)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4)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5)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五、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切实履行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事项,相关方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发行人若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则发行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发行人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发行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发行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享有的发行人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其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发行人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发行人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以及享有的发行人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发行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六、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承诺: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振友承诺: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七、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正文,为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本页为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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