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h-dupai.com

  • 当前位置:8号配资网 > 配资平台 >
  • 老师好多水17p宁波港: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欢迎来到8号配资网,下面小编就介绍下老师好多水17p宁波港: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资讯。

    口述湿透视频  
    原标题:宁波港: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国产精品免费福利久久

    X8X8入口A片
    A股代码:601018.SH A股简称:宁波港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Zhoushan Port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第1-4层(除
    2-2),第40-46层)









    2020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0年1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
    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及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如需)的核准或批准。


    2、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宁波舟山港集团及
    上港集团,共计两名特定对象。宁波舟山港集团及上港集团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宁波舟山港集团及上港集团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公司76.3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上港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宁波舟山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对象上港集团的董事郑少平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两名
    发行对象均为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时,关联董事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股
    东大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按照《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
    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如宁波舟山港股份有
    限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
    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634,569,561股(即发行前
    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
    际认购情况等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上港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数的5%,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但若因宁波
    舟山港股份股价上涨导致按人民币37亿元的认购比例不足前述5%的,则按人民
    币37亿元认购所对应实际比例的股份。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减去
    上港集团所认购股份数量之剩余全部股份数量,且认购股份数量最多不超过
    1,844,198,693股。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宁波舟山港集团及上港集团认购的A股股
    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宁波舟山港集团及上港集
    团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
    并办理相关A股股票锁定事宜。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7、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21,4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码头建设、泊位改造、资产购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
    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度的实际
    情况等因素,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金额。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8、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会低于10%,不存在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9、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0、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本预案已在“第五节 利润分配情况”中对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详细
    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2、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措施”。同时,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
    薄影响过程中,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
    预测,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提示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目录

    公司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6
    释义 ............................................................................................................................... 8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1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3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 13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 ................................................... 15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6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6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6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18
    一、宁波舟山港集团 ............................................................................................ 18
    二、上港集团 ........................................................................................................ 22
    三、《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2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30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30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 30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40
    四、结论 ................................................................................................................ 4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41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和业务结构的变动
    情况 ........................................................................................................................ 4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42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43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3
    五、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率的变化情况 ............................................................ 44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44
    第五节 利润分配情况 ............................................................................................... 48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 48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 49
    三、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 50
    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措施 ..................... 54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5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56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 57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58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59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
    行的相关承诺 ........................................................................................................ 61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宁波舟山港股份/发
    行人/本公司/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集团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省海港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上港集团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港区



    由码头及其配套设施组成的港口区域

    码头



    港区内停靠船舶、装卸货物和旅客上下的水工设施

    泊位



    港区码头停靠船舶、装卸货物的固定位置

    TEU/标箱



    英文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的中文翻译和缩写,是以长20
    英尺x宽8英尺x高8.5英尺的集装箱为标准的国际计量单位

    吞吐量



    在一定时期内经由水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港口企业装卸的
    货物数量

    集装箱



    是能装载包装或无包装货进行运输,并便于用机械设备进行装
    卸搬运的一种组成工具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
    发行/本次发行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预案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

    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开立的股票账户之日

    股东大会



    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



    发行人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章程》



    发行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认购协议》



    发行人于2020年1月21日与宁波舟山港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于2020年1月21日与上港集团签订
    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A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亿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Zhoushan Port Company Limit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17882426P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第1-4层(除
    2-2),第40-46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第1-4层(除
    2-2),第40-46层

    A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宁波港

    A股股票代码:601018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成立(工商注册)日期:2008年3月31日

    邮政编码:315040

    电话:0574-27686151

    传真:0574-27687001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ird@nbport.com.cn

    经营范围:码头开发经营、管理:港口货物的装卸、堆存、仓储、包装、灌
    装;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租赁;在港区内从事货物驳运,国际货
    运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代理,铁路工程承建,铁路设备维修;港口拖轮经营;自
    有场地、船舶、设备、设施及自有房屋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


    测;口岸物流信息服务;港口起重、运输、装卸机械的制造、安装、维修;水电、
    管道的安装、维修;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蒸汽供应;危险化学品储存(限分
    支机构持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批准
    品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生活饮用水制水、供水(在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非生活饮用水供应;港区供水、供电;港口旅客
    运输服务经营;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小件行李寄存;货物车船联托运、装卸搬运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
    技术除外;劳务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造价咨
    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预算审计;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
    展规划纲要”等国家战略,推进宁波舟山港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建设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
    要”等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步伐不断加快,
    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其中“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
    “围绕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强沪浙杭州湾港口分工合作,以资本为纽带深化沪浙
    洋山开发合作,做大做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枢纽港,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
    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建设。”上述政策的推出为港口企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有利
    于加强各港航企业合作,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
    好的外部条件。宁波舟山港股份作为宁波、舟山港域公共码头的经营主体,将积
    极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等国家战略的政策精神,加快码头枢纽整合,推进宁波舟山港现代化综合性港口
    建设,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充分发挥港口资源经营性协同效应,强化合作以助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加强沿海沿江港口江海联
    运合作与联动发展,鼓励各港口集团采用交叉持股等方式强化合作,推动长三角
    港口协同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以资本为纽带,实现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的
    战略重组,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以宁波舟山港为合作平
    台,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整合各方的港口资产,发挥经营性协同效应,
    实现优势互补,以提高港口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水平,助力宁波舟山港股份未来
    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加强长江三角洲区域经营实力,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公司坚持以码头经营为核心,以港口物流和资本经营发展为重点的经营模式。

    2018年,公司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7.76亿吨,同比增长7.8%,完成集装箱吞吐
    量2,794万标箱,同比增长7.6%,增幅在国家沿海主要港口中处于领先水平。公
    司将加快打造全球一流的港口运营企业,树立国家海洋港口发展新标杆,围绕党
    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分别提出的“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积极实施‘5211’
    海洋强省行动”和“把宁波舟山港建成国际一流强港,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的
    宏伟目标,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推进“精细化、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
    为牵引,持续构建“四梁八柱”,全面提升执行能力,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扎
    实工作,为加快建成国际一流强港,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贡献力量,使公司始终
    走在国际、国内港口前列。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会加强公司在长江三角洲区域
    的经营实力,公司的码头数量将有所增加,业务布局将更趋于合理,集装箱吞吐
    量及其他大宗货物装卸量规模将得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水平有望稳步增长,
    盈利能力有望持续提升,从而有助于公司战略的推进,为公司继续扩大市场份额
    和影响力奠定良好基础,巩固公司在港口市场的领先地位。


    2、引入上港集团战略合作,优化整合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实现港口集团
    协同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系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区
    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推动港航资源整合,优化港口布局,健全一体化发展


    机制,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形成合理分工、相互协作的世界级港口群”和“加
    强沿海沿江港口江海联运合作与联动发展,鼓励各港口集团采用交叉持股等方式
    强化合作,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的精神,通过沿海沿江港口企业交叉持股,
    增强港口群联动协作成效,优化整合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共同推动长江上下游
    区域一体化发展。通过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
    构,为公司战略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3、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减轻财务成本

    随着近年来集装箱吞吐量及货物装卸量规模的提升,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亦呈
    现增加趋势,债务规模有所扩大,财务费用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流
    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拟补充流动资金并偿还银行借款,
    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缓解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减轻财务成本,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波舟山港集团和上港集团,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宁波舟山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76.31%的股份,为公司
    控股股东;上港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上港集团的董事郑少平同时担任公司的董
    事,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两名发行对象均为公司关联方。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证监会核准文
    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及上港集团共
    两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如宁波舟山港股份
    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
    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634,569,561股(即发行前总股本
    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如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上港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数的5%,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但若因宁波


    舟山港股份股价上涨导致按人民币37亿元的认购比例不足前述5%的,则按人民
    币37亿元认购所对应实际比例的股份。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减去
    上港集团所认购股份数量之剩余全部股份数量,且认购股份数量最多不超过
    1,844,198,693股。


    (六)限售期安排

    宁波舟山港集团及上港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转让。宁波舟山港集团及上港集团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舟山港股份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
    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股票锁定事宜。本次发行对象所
    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上市地点

    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共同享有。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1,491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码头建设、泊位改造、资产购置,以及补充流
    动资金与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进度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金额。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
    后予以置换。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宁波舟山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对象上港集团的董事郑少平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两名发行
    对象均为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时,关联董事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
    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公司76.3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按
    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634,569,561
    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上港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
    为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数的5%;宁波舟山港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减去上港集团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认购股份数量之剩余全部股份数量,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宁
    波舟山港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下降至75.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
    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
    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尚须履行以下程序后方可实施: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发行
    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一、宁波舟山港集团

    (一)宁波舟山港集团概况

    公司名称: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4年9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992300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管理,引水领航,托驳船,码头租赁,装卸搬运,船舶
    代理,仓储,船舶电讯服务,港口铁路施工,港口机械、集装箱维修,港口工程
    设计与监理,船舶垃圾清理。(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宁波舟山港集团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19年9月30日,宁波舟山港集团为省海港集团全资子公司,省海港
    集团为宁波舟山港集团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为宁波舟山港集团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9年9月30日,宁波舟山港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图片包含 屏幕截图
    描述已自动生成


    浙江省国资委、宁波市国资委、舟山市国资委、台州市国资委、温州市国资
    委、义乌市国资委及嘉兴市国资委于2015年12月18日签署的省海港集团公司章程
    约定:在省海港集团存续期间,除浙江省国资委外的其他五市国资委授权浙江省
    国资委代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该等授权之效力不因其他五市国资委所持省海港
    集团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变化而受影响。在处理有关省海港集团经营发展、且需
    要省海港集团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项时,以浙江省国资委的意见为准。其中,涉
    及省海港集团公司章程制订和修改、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公
    司股权处置等重大事项,除经省委、省政府决策确定的前述事项以外,须事先与
    宁波市政府、舟山市政府、温州市政府、台州市政府、嘉兴市政府及义乌市政府
    充分协商、听取意见。对省委、省政府决策确定的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
    省海港集团股权处置等事项应及时向五市国资委通报。省海港集团股东会决议经
    浙江省国资委签署即为有效决议,并应及时抄送五市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为执
    行前述职权所作的全部行为,对省海港集团及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因此,浙
    江省国资委为省海港集团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省海港集团持有宁波舟山
    港集团100%的股权,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发行人76.31%的股权,故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为宁波舟山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三)宁波舟山港集团主要业务情况

    宁波舟山港集团的前身为交通部下属的宁波港务管理局,目前是全国最大的
    码头运营商之一,拥有完备的综合货物处理体系,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
    量位居国内市场前列,主要从事港口运营、物流服务、金融及房地产等相关业务。


    (四)宁波舟山港集团最近一年的简要会计报表

    宁波舟山港集团2018年的简要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经审计)如下:

    1、2018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总资产

    8,958,728.17

    总负债

    3,567,943.29

    所有者权益

    5,390,784.88





    2、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合并报表

    营业总收入

    2,919,670.65

    营业总成本

    2,567,115.87

    利润总额

    466,317.24

    净利润

    370,472.16





    3、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合并报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2,808.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9,950.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919.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2,046.45






    (五)宁波舟山港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宁波舟山港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系宁波舟山港股份向宁波舟山港集团及上港集团共两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宁波舟山港集团和省海港集团及其控
    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宁波
    舟山港股份与宁波舟山港集团和省海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产生新的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

    宁波舟山港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
    易。对此,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除此之外,宁波舟
    山港集团和省海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公司产生
    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本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24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宁波
    舟山港集团和省海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
    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宁波舟
    山港集团和省海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二、上港集团

    (一)上港集团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注册资本:2,317,367.465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75806

    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
    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
    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
    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
    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
    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港集团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海市国资委为上港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7,267,201,090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31.36%。

    此外,上港集团前十名股东中,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港集团股
    份数量为1,125,271,248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86%;上海城投(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975,471,600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21%;上
    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590,493,723股,占上港集团总股
    本的2.55%。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国资委,因此上海市国资委直接及
    间接持有上港集团42.98%的股权,为上港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


    图片包含 文字
    描述已自动生成
    市国资委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上海市人民政
    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港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三)上港集团主要业务情况

    上港集团是上海港公共码头的运营商,是于2003年1月由原上海港务局改
    制后成立的大型专业化集团企业,2006年10月26日在上交所上市,成为全国
    首家整体上市的港口股份制企业,目前是我国大陆地区最大的港口类上市公司,
    也是全球最大的港口公司之一。


    上港集团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
    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上港集团经营模式主要为:为客户提供港口及相
    关服务,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和港口其他收费。


    (四)上港集团最近一年的简要会计报表

    上港集团2018年的简要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经审计)如下:

    1、2018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总资产

    14,436,703.40

    总负债

    6,201,671.96




    项目

    合并报表

    所有者权益

    8,235,031.45





    2、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合并报表

    营业总收入

    3,804,254.46

    营业总成本

    3,077,507.22

    利润总额

    1,432,776.48

    净利润

    1,147,202.11





    3、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合并报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1,015.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2,166.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6,297.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8,912.36





    (五)上港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上港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上港集团和公司均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但此类业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已成型。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港集团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5%,
    对公司无控制权,无法干涉公司独立经营决策或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重要事
    项均由股东大会决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实施。而且,上港集团和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严格依法运作,因此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系宁波舟山港股份向宁波舟山港集团及上港集团共两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虽然公司和上港集团均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但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宁波舟山港股份与上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

    上港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
    此,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除此之外,上港集团及其
    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本公司与上港集团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24个月内,公司与上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发
    生重大交易。




    三、《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分别与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宁波舟山港股份

    认购人: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

    签订时间:2020年1月21日


    (二)股份发行

    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宁波舟山港股份同意以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发行A股股票,宁波舟山港集团、
    上港集团同意认购舟山港向其发行的A股股票。


    宁波舟山港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签署协议的各方同意,宁波舟山港股份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宁波舟山港股份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
    产将进行相应调整)的发行价格向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发行A股股票。

    如宁波舟山港股份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格将相应调整。


    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同意按最终确定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宁波舟山
    港股份向其发行的A股股票。


    签署协议的各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634,569,561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宁波舟山港股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如宁波舟山港股份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
    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上港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数的5%,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但若因宁波
    舟山港股份股价上涨导致按人民币37亿元的认购比例不足前述5%的,则按人民
    币37亿元认购所对应实际比例的股份。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减去


    上港集团所认购股份数量之剩余全部股份数量,且认购股份数量最多不超过
    1,844,198,693股。


    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其认购的A股股票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
    团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舟山港股份
    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股
    票锁定事宜。


    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向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


    (三)先决条件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1、宁波舟山港股份内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宁波舟山港
    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浙江省国
    资委的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此外,对于宁波舟山港集团,本协议生效仍需宁波舟山港集团和省海港集团
    内部批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宁波舟山港集团董事会和省海港
    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于上港集团,本协议生效仍需上港集团内部批准:参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支付方式

    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
    前提下,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
    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款项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
    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具体缴款日期通知宁波舟山
    港集团、上港集团。


    宁波舟山港股份将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宁波舟山
    港集团、上港集团支付的认购款进行验资。


    (五)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宁波舟山港股份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
    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
    该方(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反本协议一方(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
    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
    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认购
    款,每延迟一日应向宁波舟山港股份支付其未按本认购协议约定履行的认购款部
    分0.5‰的滞纳金,且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应负责赔偿其迟延支付行为给
    宁波舟山港股份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
    务。


    本协议生效后,如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或在宁
    波舟山港股份发出认购款缴款通知后30日内仍未支付认购款的,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将于宁
    波舟山港股份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解除;并且,宁波舟山港集团、
    上港集团除应向宁波舟山港股份支付迟延付款滞纳金外,还应向宁波舟山港股份
    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认购款1.2%的违约金。


    本协议签署后,因本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而导致本协议未生效,协议
    各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本违约责任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持续有效。


    (七)认购资金来源

    宁波舟山港集团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
    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
    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宁波舟山
    港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港集团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
    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
    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
    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上港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
    排的情形。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21,4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826,088

    460,814

    2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147,237

    104,373

    3

    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117,662

    69,065

    4

    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50,749

    36,426

    5

    拖轮购置项目

    102,166

    97,971

    6

    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

    125,090

    122,819

    7

    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

    1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30,024

    130,024

    合计

    1,599,016

    1,121,491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度的实际情况等
    因素,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金额。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一)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包括3个15万吨级泊位和2个
    20万吨级泊位,项目设计年通过能力430万TEU。项目建成后,将增强公司对东


    亚地区大型集装箱船舶和国际中转集装箱的吸引力,满足公司集装箱业务快速发
    展的需求。


    2、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保障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线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充分适应区域经济对
    外贸易发展的需求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随着长江三角
    洲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在集装箱运输和物流服务方面将产生更为迫切的需求,
    要求港口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综合运输服务,并对国际配送、国际中转等高端
    物流服务有迫切需求。与现有集装箱港区相比,梅山港区具有保税港区优惠政策
    的优势,将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


    梅山港区实行与宁波舟山港其他港区不同的优惠政策,享受国家开发开放的
    特殊优惠政策。随着前期泊位的建成投产,梅山港区“境内关外、区港一体、功
    能叠加”的优势将进一步凸显。梅山港区将成为浙江省对外开放的引领者和长三
    角地区外向型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对外贸易发展提供有
    力支撑,将使长三角地区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
    发展,吸引国际物流、人流、信息流和资金流。


    (2)满足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梅山港区独特作用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等战略的实施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
    政策保障和发展动力,梅山港区作为浙江省唯一的保税港区,在区域发展战略中
    具有重要地位,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基础设施是梅山
    港区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保障,为适应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新形势,
    需要加快推进梅山港区配套码头的建设。


    (3)适应公司集装箱运输发展,缓解港口集装箱码头能力不足

    近年来,在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港口建设步伐滞后于运输需求增长
    的矛盾,大型集装箱泊位已逐步进入超负荷运转状态。加快港口建设、打破吞吐
    能力严重不足的瓶颈,已成为公司完善港口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根据公司目前的码头能力,并考虑既有在建工程能力,预计未来全港集装箱
    泊位能力缺口仍将较大,公司集装箱运输可持续发展将受到挑战,梅山港区6号
    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于缓解公司集装箱吞吐能力不足,适应国际
    航运市场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投资总额及融资安排

    预计支付本项目款项总金额为826,088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以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入460,814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该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09%,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为16.12年。


    5、项目资质

    项目已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发改基础(2014)1803
    号”项目核准的批复,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出具的编号为“环审(2014)20号”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7年5月14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
    编号为“甬发改审批(2017)181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宁波—舟山港梅
    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复函》,将梅山港区6号至10
    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单位由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
    限公司。


    (二)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在中宅一期工程项目基础上扩建3个矿石泊位,项目设计年吞吐量
    2,000万吨。


    2、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缓解长江三角洲地区外海大型铁矿石码头接卸能力不足


    长江三角洲及沿线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
    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区域内钢铁、化工、机械、电子等产业发
    达,对钢材消耗量巨大。加快长江三角洲及沿线地区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进程正在加快推进,并对周边地区发挥带动作用。长江三
    角洲及沿线地区将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大型铁矿石接卸码头的
    建设,系满足该地区日益增长的外贸进口铁矿石运输需求,项目建设有利于疏解
    上述区域铁矿石码头接卸能力不足问题。


    (2)完善长江三角洲外贸进口铁矿石合理运输系统,提高运输效益

    我国外贸进口铁矿石主要来源于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南非等地区,来自
    上述国家的铁矿石海运距离较远,且远洋运输的船舶吨位较小,远洋运输船舶大
    型化可减少铁矿石转载量和转载费用,为企业减少运输成本。


    由于远洋运输船舶大型化的发展趋势,长江口外大型深水码头建设成为长江
    三角洲及沿线地区外贸进口铁矿石运输系统的龙头。目前的码头布局仍不能满足
    外贸进口的增长需要和利用北方港口接卸的不利局面,加大长江口外大型深水矿
    石码头建设将完善长江三角洲铁矿石运输系统、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运
    输效益。项目建成后北仑地区的外贸矿石装卸能力将得到增强,减少北仑地区的
    矿石泊位压船压港现象,满足长江三角洲及沿线区域外贸进口矿石需求。


    (3)充分利用宁波港岸线资源,实现港口规划目标

    随着我国外贸进口铁矿石量的迅猛增长,宁波舟山港已成为重点服务长江三
    角洲及沿线地区钢铁企业外贸进口铁矿石的中转港。建设中宅矿石码头二期工程
    项目,将中宅深水岸线整合开发利用,规模化发展将有利于岸线的合理利用、扩
    大公司矿石接卸能力、形成超大型矿石船的靠泊条件、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项目投资总额和融资安排

    预计支付本项目款项总金额为147,237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以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04,373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该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9.01%,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为10.50年。


    5、项目资质

    项目已取得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甬发改审批(2017)80
    号”项目核准的批复,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出具的编号为“环审(2016)145号”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北仑港区作为宁波舟山港的重要港区之一,经过多年建设,形成了以铁矿石、
    煤炭、集装箱及通用散杂货装卸为主的经营格局。项目系改造工程,将原5万吨
    级通用泊位改建成10万吨级专业集装箱泊位,改造后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63.6万
    TEU。


    2、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适应到港船型大型化发展趋势的需要,提升北仑港区的市场竞争优势

    作为世界各大船公司必靠母港之一,北仑港区必须不断提升大型船舶在港效
    率,减少大型船舶在港时间,以吸引各大航运企业在宁波舟山港继续增设国际航
    线。宁波舟山港作为排名前列的集装箱干线港,到港船舶与世界集装箱船舶大型
    化发展步伐必须保持同步,尤其是要与最大船型的发展保持同步。本项目可顺应
    到港船舶大型化的发展趋势,缩短大型集装箱船在港时间,提升北仑港区服务水
    平,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北仑港区在国际航运市场的地位及优势。


    (2)提升北仑港区规模效应,提升市场竞争力

    随着北仑港区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调整,通用泊位西端已有北仑二期集装箱
    码头和国际集装箱码头,形成了规模化的集装箱作业区;项目改造后,将建设成
    为可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的专业集装箱码头,是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集装箱作
    业区更具规模化的重要补充载体。本项目的建设能够进一步提升北仑港区大型泊
    位规模效应,巩固和提高宁波舟山港市场竞争力。



    (3)适应港区产业调整,打造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集装箱海铁联运中心

    目前宁波舟山港域陆向集疏运体系不完善、铁路通道建设滞后、铁路疏运分
    担比例较低,北仑、穿山等集装箱集中布局区公路运输拥堵严重。本项目的改造
    将进一步延长工程范围内的铁路线,充分发挥规模化集装箱作业区的海铁联运优
    势,实现港口和铁路的无缝连接,不仅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也可加强北仑港区
    集装箱作业区对周边铁路沿线的辐射能力。


    3、项目投资总额和融资安排

    预计支付本项目款项总金额为117,662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以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入69,065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该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87%,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为10.60年。


    5、项目资质

    项目已取得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浙海港投(2017)12
    号”项目核准的批复,以及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编号为“仑环(2018)
    36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8年8月9日,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
    出具的编号为“浙海港投(2018)4号”《省海港委关于同意变更宁波舟山港北仑
    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函》,将本项目业主单位由公司变更为其
    全资子公司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


    (四)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在2号泊位西侧剩余深水岸线内建设1号集装箱码头,码头建成后,
    年通过能力62万TEU。


    2、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满足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推动宁波“港口经济圈”建设


    港口建设系做强港口经济圈的重要着力点,本项目比邻北仑四期、五期,建
    港条件优越,泊位建成后可与周边泊位和陆域共同形成穿山集装箱港区,形成宁
    波舟山港重要的集装箱港区,促进集装箱干线港建设,以满足浙江省海洋经济发
    展战略实施,推动宁波“港口经济圈”建设。


    (2)充分利用岸线资源,完善穿山港区专业化集装箱泊位布局

    项目拟充分利用国家宝贵的岸线资源,牛轭江口门东侧现有预留部分岸线是
    穿山港区乃至宁波地区少数可利用的宝贵深水码头岸线资源,通过建设大型集装
    箱码头,以实现对该岸线资源的充分利用;本项目与已建2号至11号集装箱泊位
    形成规模化集群,对进一步提高穿山港区岸线资源使用效率,完善穿山港区专业
    化集装箱泊位布局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3、项目投资总额和融资安排

    预计支付本项目款项总金额为50,749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以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入36,426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该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46%,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为9.12年。


    5、项目资质

    项目已取得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浙海港投(2017)11
    号”项目核准的批复,以及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编号为“仑环(2018)
    31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8年10月15日,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
    会出具的编号为“浙海港投(2018)5号”《省海港委关于同意变更宁波舟山港穿
    山港区1#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函》,将本项目业主单位由公司变更为
    其全资子公司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五)拖轮购置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近年来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进出船舶数量增多,拖轮服务业务量随之
    增长,现阶段宁波舟山港拖轮配置落后于货物增长量,公司拟补充建造26艘拖轮
    以满足快速增长的船舶运输及货物吞吐需求。


    2、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拖轮配置落后于货物增长量,拖轮船龄结构老化

    近年来,随着港口吞吐量的增长,拖轮助泊量屡创新高。2014年以来,包括
    油港轮驳分公司在内的核心港区内新的拖轮增加数量有限,拖轮配置落后于货物
    吞吐量增长。截至目前,公司拖轮的平均船龄为10年以上,无论是拖轮的能耗、
    维修成本,还是船舶排放方面,均需要购置新的拖轮以满足公司业务量增长需求。


    (2)拖轮跨港域作业难度较大

    宁波舟山港各港区分布较散,各拖轮基地间距离较远,串联作用效果不佳,
    随着舟山鼠浪湖、外钓等码头投产,宁波舟山港拖轮支援力度不够,跨区域作业
    无法根本性解决问题。


    (3)船舶大型化趋势要求增加拖轮配置数量

    随着科技日益发展,船舶建造技术亦不断进步,航运公司为了有效降低运营
    成本,船舶大型化成为近年来全球航运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船舶大型化在降低
    港口作业成本的同时,也要求泊位更加大型化、深水化,同时对航道、周边配套
    等硬件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船舶大型化趋势日益明显,停靠宁波舟山港大
    型集装箱船越来越多,对拖轮的需求数量亦呈上升趋势,大马力拖轮需求瓶颈现
    象明显。


    3、项目投资总额和融资安排

    预计支付本项目款项总金额为102,166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以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入97,971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该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7.48%,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0.50年。



    (六)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应对公司日益增长的集装箱吞吐量,提升码头的运营效率,本次设备购
    置主要为桥吊、卸船机及龙门吊等。


    2、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2018年,公司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港口生产、经营、管理、建设等方面取得
    了较好的成绩,公司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7.76亿吨,同比增长7.8%;完成集装箱
    吞吐量2,794万标箱,同比增长7.6%,增幅在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中处于领先水平。

    随着未来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及货物装卸量规模的增加,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
    务效率,对相关经营设备的需求也同步增加。


    3、项目投资总额和融资安排

    预计支付本项目款项总金额为125,09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以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22,819万元。


    (七)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用于码头建设、泊位
    改造、资产购置外,拟投入130,02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经营规模日益
    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提升短期偿债能力。


    1、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公司坚持以码头经营为核心,以港口物流和资本经营发展为重点的经
    营模式,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体化工及其他货种
    装卸及相关业务,同时从事综合物流、贸易销售等其他业务。随着“一带一路”

    倡议和“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为港口发展
    提供了新机遇,随着集装箱吞吐量及货物装卸量规模的提升,公司业务规模日益
    扩大所需的流动资金规模也随之增加。


    (2)随着近年来集装箱吞吐量及货物装卸量规模的提升,公司债务规模扩
    大,短期偿债能力和流动性相对不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


    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1、0.76、0.77和0.77,速动比率分别为0.80、
    0.74、0.75和0.76,相对下降。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
    进一步提高公司短期偿付能力,确保债务结构更为合理。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维持正常经
    营所需的资金提供保障,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缓解公司日常经营
    过程中的流动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短期偿付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八)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银行

    到期还款金额

    借款期限

    1

    国家开发银行

    100,000.00

    2019.4.25-2020.4.24

    合计

    -

    100,000.00

    -



    1、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724.64亿元,总负债287.4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39.66%,短期借款为30.24亿元,短期负债规模较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可缓解公司短期内的偿债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
    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2)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较大,较大的利息支出影响公司的利
    润水平,2016年至2018年公司借款利息分别为4.39亿元、4.99亿元和6.12亿元,
    借款利息费用较大,且金额逐年升高。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
    于降低公司借款费用,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对
    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偿还银行借款将有效降低公
    司带息负债余额,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码头建设、泊位改造、资产购置,以
    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借款,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预计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及货物装卸量规模和服务效率都将得到
    进一步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显著提升,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
    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财
    务费用将相对减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此外,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逐步实施,公司的码头数量增加,码头分布更趋于合理,主营业务收入水平有
    望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公司未来战略的推进,巩固公司在港
    口市场的领先地位。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行业
    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长远可
    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
    的财务风险;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提高公司市场地位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公司中长期盈利能力。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
    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和业务
    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码头经营为核心,以港口物流和资本经营发展为重点的经营模式,
    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体化工及其他货种装卸及相
    关业务,同时从事综合物流、贸易销售等其他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
    会加强公司在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经营实力,公司的码头数量将有所增加,业务布
    局将更趋于合理,集装箱吞吐量及其他大宗货物装卸量将得以提升,同时引入上
    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将持续提升,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
    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634,569,561股(即发行前总股本
    的20%)。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和股本
    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19年9月30日,宁波舟山港集团直接持有宁波
    舟山港股份10,052,660,80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6.31%,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
    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假设按照发行上限2,634,569,561股(即发行前总
    股本的20%)计算,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下降至75.26%,仍
    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国资委,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634,569,561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
    20%),上港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
    数的5%,即为790,370,868股,宁波舟山港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减去上港集团所认购股份数量之剩余全
    部股份数量,即为1,844,198,693股,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宁波舟山港股份
    的股东结构变化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持股

    发行后持股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宁波舟山港集团

    10,052,660,805

    76.31%

    11,896,859,498

    75.26%

    上港集团

    -

    -

    790,370,868

    5.00%

    其他公众股东

    3,120,187,004

    23.69%

    3,120,187,004

    19.74%

    总股本

    13,172,847,809

    100.00%

    15,807,417,370

    100.00%



    注:发行前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发生除正常人事变动外的其他变化。

    未来若公司拟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将会增加,资产
    负债率将会下降,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
    的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码头建设、泊位改造、资产购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与
    偿还银行借款,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及其他大宗货物装卸量和服务效率将得到进一
    步的提升,财务费用将相对减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显著增加,部分募
    集资金用于支付码头建设、泊位改造、资产购置相关款项及日常经营,将使得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有所增加,随着码头数量、泊位吨位增加,相关设备
    投入运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将增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入。同时,偿还银行借款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有所增加,后续偿
    还利息减少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有所减少,有效缓解公司债务到
    期偿付的现金流压力。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宁波舟山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
    方面均不会发生变化。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之“一、宁波舟山港集团”之“(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部分。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为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率的变化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39.66%。按照公司2019
    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且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及其他因素,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至34.35%。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增加公
    司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相反使得公司资本结构更趋合理,财务风险有所降低,
    进而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从事的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与全球经
    济及贸易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发展现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对港口行业的
    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港口行业受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期
    时,运输需求增加,港口行业的业务量上升;当经济处于低潮期时,运输需求减
    少,港口行业的业务量降低。公司所处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
    的地区之一,对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为敏感。整体来看,未来我国经济运行稳
    中有变,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加上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变数
    等,都有可能会影响国际和国内经济及贸易情况,进而影响我国港口行业的经营
    状况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由于港口业务依赖于腹地经济的支撑,因此同一区域内具有相同腹地或者腹
    地交叉的港口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当前,公司与临近的部分
    港口存在着竞争关系,随着竞争对手在码头基础设施投入方面的增加,公司与该
    等港口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如果不能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公司业务前景将受
    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同时亦说明区域港口整合及合作的必要性。


    3、其它运输方式的分流风险


    由于航空、铁路、公路、管道等运输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海运运输方
    式具有运载量大、费用低、对货物适应性强等特点,因此世界贸易主要通过海运
    方式完成。但近年来随着欧亚大陆桥贯通、国内大规模投入公路及铁路建设并与
    周边国家铁路及公路网逐步形成对接,以及航空货运及跨国管道运输的发展,航
    空、铁路、公路、管道运输将可能对公司的业务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港口行业是国家基础设施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长期以来,国家
    始终对港口行业采取支持和鼓励的产业政策,公司也因此从中受益。但是随着近
    年来港口行业的快速发展,港口之间竞争愈加激烈。如果国家政策在未来进行调
    整或更改,将可能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监管风险

    公司部分业务的开展需获得交通运输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取
    得相关经营资质证书。货物进出口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会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
    管。如果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受到相关处罚。


    3、贸易政策变更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的进出口政策,
    主要包括各种税率和征收范围,也在不断调整。另外,由于经济衰退以及贸易保
    护等原因,我国的主要贸易国还可能施加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以限制我国的出口产
    品流入当地市场。国内外贸易政策的变化有可能造成我国的国际贸易量下降,进
    而影响公司进出口货物的吞吐量,从而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业务经营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港口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主要来自危险品货物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船舶交
    通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货损事故等。尽管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严格
    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且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但若其未有效贯彻执行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切实规范操作管理,个别事故应急设施配备不足,或应急演
    练、预案老师好多水17p宁波港: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准备不够,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仍有可能发生,并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
    声誉。


    2、环境保护风险

    港口建设和运营可能会造成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船舶溢油和化学
    品泄露事故等污染,影响周边港区的生态环境。如果公司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
    施,可能会发生污染等事件,从而导致公司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影响公司的
    正常运营和声誉,增加公司成本。


    (四)募投项目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码头建设、泊位改造、资产购置,以及补充
    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借款。尽管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时,已
    经对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基础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但是由
    于宏观环境变动、产业政策调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竞争条件变化等不确定
    因素均可能对相关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如果这些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不利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面临投资效益不确定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核准,以及最
    终取得批准及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股价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股票的价格。另外,股票的价格不
    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
    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
    多因素的影响。



    3、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稳定收入后才
    能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在此期间,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短
    期内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上述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4、认购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有两名认购对象参与认购,分别为宁波舟山港集团及
    上港集团,公司分别与上述认购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存在资金到位不及时、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风险。



    第五节 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可预见的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导致的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投资,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30%。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投资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当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
    并随相关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公司应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电话等日常沟通渠道,听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诉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
    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六)调整或变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调整或者变
    更前述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公司可调整或者变更前述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如调整或者变更前述现金分红政策,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并在相关董事会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项目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元)(含税)

    0.68

    0.75

    0.93

    现金分红的数额(千元)(含税)

    895,754

    987,964

    1,225,075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2,298,920

    2,676,654

    2,884,202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比率

    38.96%

    36.91%

    42.48%

    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千元)

    3,108,793

    三年年均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2,619,925

    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3年年均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118.66%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为
    满足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需要,合理进行利润分配决策。最近三年,公
    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达118.66%。




    三、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
    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
    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保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下列条件:如无可遇见的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导致的
    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投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
    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上述重大现金或重大投资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当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
    并随相关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公司应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电话等日
    常沟通渠道,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诉求。公司
    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调整或变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调整或者变更前述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公司可调整或
    者变更前述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如调整或者变更前述现金分红政策,应当征询独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在相关董事会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采取
    的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34,569,561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
    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条件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6月末实施完毕,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634,569,561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20%)。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
    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和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
    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和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根据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2019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2,936,604千元;2019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2,316,452千元。假设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三季度数据的 4/3,2020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的经
    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10%;

    情景2: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

    情景3: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
    10%;

    4、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
    (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2019年及2020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
    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

    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2019年

    2020年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千股)

    13,172,847.81

    13,172,847.81

    15,807,417.37

    情景1: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千元)

    3,088,603

    2,779,742

    2,779,7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1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1

    0.19

    情景2: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千元)

    3,088,603

    3,088,603

    3,088,603




    项目

    2019年

    2020年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3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3

    0.21

    情景3: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千元)

    3,088,603

    3,397,463

    3,397,4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6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6

    0.23



    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
    定进行计算;

    注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发
    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
    ÷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根据上表测算可以看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2020年度公司的每股收益
    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根据上
    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的情形。本
    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2020年度)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对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
    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
    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
    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响应国家战略号召,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
    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
    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
    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于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
    装箱码头工程项目、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
    程项目、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及资产购置等。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
    利于增强公司在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经营实力,有利于公司增加码头能力,优化码
    头布局,提升集装箱吞吐量及货物装卸量和服务效率。为公司继续扩大市场份额
    和影响力奠定良好基础,并使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不断巩固行业优势地
    位,亦将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建设。


    (二)实现强强合作,优化股权结构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推动港航资源整合,优化港口
    布局,健全一体化发展机制,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形成合理分工、相互协作的
    世界级港口群”和“加强沿海沿江港口江海联运合作与联动发展,鼓励各港口集团
    采用交叉持股等方式强化合作,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上述政策的推出,
    有利于通过沿海沿江港口企业交叉持股,增强港口群联动协作成效,优化整合长
    三角区域港口资源,共同推动长江上下游区域一体化发展。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
    股份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战略
    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三)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并减少财务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缓解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并优化公
    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而财务结构的改善也将增强公司后续通过
    银行信贷等手段进行融资的能力,拓宽债务融资空间,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
    支持。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及公司实际需求,有助于公司
    经营实力的增强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建
    设;有助于实现和上港集团的战略合作,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更为合理,盈利能力、资本实力
    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为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
    此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坚持以码头经营为核心,以港口物流和资本经营发展为重点的经营模式,
    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体化工及其他货种装卸及相
    关业务,同时从事综合物流、贸易销售等其他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围
    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及货物装卸量规模和
    服务效率都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抓住“一带一
    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国家战
    略的历史机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作为国内以码头经营为核心的领先企业之一,多年来聚集了一大批在码
    头经营领域具备资深行业背景、丰富行业经验的生产管理等人员。截至2018年末,
    公司共有在职员工数量16,229人,其中生产人员10,478人,技术人员1,431人,销
    售、客服、财务、行政等人员合计4,320人。此外,公司重视员工培训,积极组
    织职工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完善培训体系,大力培养适应公司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队伍,持续提升公司团队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人才
    队伍建设要求,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2019年前三季度,宁波舟山港股份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273万标箱,同比增
    长6.7%;完成货物吞吐量6.13亿吨,同比增长4.2%。公司作为四大国际深水中转
    港、世界航线最密集的港口、世界各大船公司必靠母港之一,在码头运营行业积
    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保障募投项目投产后的正常运营。


    3、市场储备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规划纲要”等
    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步伐不断加快,改革开
    放的力度不断加大;浙江省以“海洋强省、国际强港”为目标引领,制定了《浙江
    省“5211”海洋强省建设行动实施纲要》及《打造浙江世界级港口集群行动纲要》,
    为国际强港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为港口发展提供了时代机遇。以宁波舟山港为
    主体、以浙东南沿海港口和浙北环杭州湾港口为两翼、联动发展义乌陆港及其他
    内河港口的“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发展格局日趋成熟,将为宁波舟山港打造成为
    全球一流的现代化枢纽港、公司打造全球一流的港口运营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提供坚强保障。公司依托港口良好的区位优势、优越的自然条件、完善的内外贸
    航线资源和专业的货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与大型干线船公司、大型货主等的合
    作,努力打造国际枢纽港和世界级港口集群。通过系统互动、优势联动,加快推
    进浙江省港口生产一体化运营,整合效应持续放大,宁波舟山港主平台、主枢纽
    作用进一步发挥,港口生产实现稳步增长,大宗散货吞吐量稳步提升,强大的市
    场竞争优势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实施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
    现。因此,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被摊薄,上述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


    资,关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
    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填补回报:

    1、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
    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
    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
    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
    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码头建设、泊位改造、资产购置,以及补充流动
    资金与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
    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以后
    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
    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
    保障。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在《公司章程》
    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宁波舟山港集团、省海港集团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宁波舟山港集团的承诺

    根据宁波舟山港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省海港集团的承诺

    根据省海港集团出具的承诺函,省海港集团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中财网


    以上全部内容股票资讯sh-dupai.com提供,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股票配资股票股票公司的文章,请点击查看股票配资sh-dupai.com的其它文章

  • 本文地址:8号配资网http://www.sh-dupai.com/two/101413.html
  • 上一篇:AAA级黄片子卖出股票的三个方法 下一篇:美女丁字裤无遮挡啪啪[中报]金元顺安灵活配置混合,金元顺安优质精选
  •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