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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股票上市保荐书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0 号”文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以下简称“瑞玛工业”或“发行人”或“”)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社会公众股股票事项已于 微信错加好友拉你炒期货2020 年 2 月 25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5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华林证券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共和国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人概况(一)发行人简介 1、名称: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2、英文名称:Suzhou Cheersson Precision Metal Forming Co, Ltd 3、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2 日 4、改制设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0 日 5、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7,5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10,000 万元 6、中信建投交易软件官方注册地址及邮编: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215151 7、法定代表人:陈晓敏 8、互联网地址: 9、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0、联系电话:0512-66168070 11、传真:0512-66168077 12、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冲压板金件、模具、机械零配件、五金紧固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注塑件、金属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瑞玛工业主要从事移动通信、汽车、电力电气等行业精密金属零部件及相应 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通过精密冲压、冷镦、机加工等工艺制 成的谐振器、低通、盖板等移动通信零部件,安全气袋支架、多媒体支架、电磁 阀、油封骨架、螺栓、铆钉等汽车类零部件,开关组件、压铆螺母、压铆螺钉、 螺母柱等电力电气零部件,以及相应模具产品。 (三)发行人设立情况发行人是由苏州瑞玛金属成型有限(以下简称“瑞玛有限”)以整体变更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瑞玛有限以截至2017年8月31日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168,139,05060元,按1:04192「配资」96的比例折为 股份股本70,500,000元,净资产高于股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发起人的出资情况,并于2017年10月31日出具 了“会验字[2017]5470号”《验资报告》。2017年11月20日,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5592546102W,注册资本为7,05000万元。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月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5月变更为现名)审计,以下财务数据均摘自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据此计算 而得。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 目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计57,8363856,01036,2854340,93720 流动资产36,9176637,0019633,3431631,57496 非流动资产20,9187219,0084112,942279,36224项 目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负债合计13,9392716,42616,2277015,72291 流动负债13,3236115,9667715,9168515,69077 非流动负债61569748310853213所有者权益43,8971139,5461030,0577325,21429 归属于母37,1936633,3124024,7345420,27426 所有者权益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 目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2017 年度2016 年度 营业收入44,1590059,3382556,0488745,78016 利润总额7,8246611,112027,516179,432 净利润6,748769,576796,032998,10317 归属于母所有者6,055698,499605,143457,24956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所有者5,928818,430825,708616,25029 的净利润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 目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2017 年度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8,3469411,053458,104845,82013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3,82733-8,00093-9,73226-1,59225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2,47500-897091,1079137565 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536322873-4894526396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2,098242,38417-1,0089,86749 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10,047587,949345,565176,57412 物余额4、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指标2019 年2018 年2017 年2016 年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277232209201财务指标2019 年2018 年2017 年2016 年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速动比率(倍)210169157161 资产负债率(母)2245%2731% 3072%408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008%007%019%055%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财务指标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23307301311 存货周转率(次/年)38339846248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9,36992 12,83416 9,1626710,79747 利息保障倍数(倍)-1,080157741106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117108- 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8032-013-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加权平均净每股收益(元) 年度财务指标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2019 年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36%081081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1700%079079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929%113113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2905%112112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333%073073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3583%081081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201%–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5572%–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 号)核准,本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数量为 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发行数量为 2,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1901 元/股。(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股。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5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价格:1901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9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06 元(按照 2019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后每股收益:084 元(按照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2,250万股(回拨后),中签率为00243479525%,超额申购倍数为4,10712倍;网下配售250万股(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余股81,118 股,网下发行余股2,280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合计包销金额为1,585,39598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033%。 8、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10、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25 万元,中信建投交易软件官方扣除发行费用4,0983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43,42667 万元。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17 号《验资报告》。(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应符合《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曾作出的承诺。 2、本股东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鲁存聪、麻国林、杨瑞义、鲁洁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信建投交易软件官方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本股东徐声波、林巨强、厉彩凤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晓敏、翁荣荣、方友平、任军平、谢蔓华、张启胜、解雅媛及本原监事李龙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证券配资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应符合《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曾作出的承诺。 5、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友平、解雅媛承诺:(1)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2)其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三、保荐机构对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瑞玛工业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瑞玛工业股本总额为 10,000 万元,不少于币 5,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四)瑞玛工业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或;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华林证券作为瑞玛工业的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 项安 排(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止控股股东、证券配资实际控制人、其他关 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行人决策机制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根据《法》、《上市治理准则》和《章程》事 项安 排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章程》、《关联交易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照公平、的原则发表意见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同时关注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新闻媒体涉及的报道,并加以核实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督导发行人遵守《章程》及《对外管理制度》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的规定(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关规定,中信建投交易软件官方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约定(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定(四)其他安排无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 保荐代表人:蔡晓涛、黄萌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3802 室 电 话:021-20281102 传 真:021-20281101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华林证券认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共和国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林证券愿意推荐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蔡晓涛黄 萌法定代表人:林 立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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